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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高新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岳麓区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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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高新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高新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 其他服务1、按照区住建局安排的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物管人员,物管企业及物管人员能自觉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2、服从区住建局的统一安排,根据各街道所辖物业小区数量、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协助区住建局管理各街道物业工作。3、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4、负责参与和指导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和成立、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及其承接查验等工作;5、负责按照物业服务行业标准体系要求,开展物业小区的巡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合同落实服务质量,保障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6、负责收集、处理和反馈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物业活动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7、完成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1(略).(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叁万贰仟捌佰叁拾壹元叁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乙方中标价格:(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3.3 履行方式:(略)

乙方根据甲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及具体岗位人员需要,配置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从事专业的服务,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甲方据实核算后结算。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湘府路支行(湖南省湘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1、甲乙双方共同加强外包现场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外包现场员工生命和设备安全,做到项目现场合理有序。

2、甲方提供安全生产与质量操作规程,乙方按照甲方规程进行操作,甲乙双方共同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的培训和教育:(略)

3、甲方按照项目提供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乙方根据甲方质量要求深入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标准应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实际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提供被外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体检报告、社会保险、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为顺利完成外包项目,甲方有义务按照承包要求提供必备的条件和包括设备、场地、劳保用品等使乙方能正常安全履行任务的条件。

(3)乙方配置的外包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送伤者就医并垫付医疗费用。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参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办理外包人员的更换或退回。

(5)甲方按协议支付服务外包费用给乙方。

(6)保守在合作过程所获得的及可能所获得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协议内容。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提供专业服务而收取约定费用的权利。

(2)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所应具备的资质、营业范围、专业人员、专业设备、专业技术等条件。

(3)乙方应当对为甲方配置的外包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上岗培训等)。

(4)乙方应当与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外包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使员工明确乙方为其本人用人单位的事实:(略)

(5)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履行服务外包义务,对甲方的指令及工作指派应及时传达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对配置到甲方指定场所的外包人员,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并参考甲方的规章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完成标准等)予以规范,以加强管理。

(7)乙方应组织对所配置到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须确保外包人员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8)乙方提供外包劳务服务的人员发生因工伤亡,由乙方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9)乙方提供外包劳务服务人员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伤亡的,甲方协助乙方及乙方的服务外包人员向第三人追偿。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1)本协议期内,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全部损失。

(2)本协议期内,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对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全部损失。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时,经甲、乙双方协 商不能达成协议变更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4)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者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外包费中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略)年3月(略)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2、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注:(略)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略)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略)号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园1栋B座(略)房
法定代理人: 郭力夫 法定代理人: 陈武
委托代理人: 陶湘闽 委托代理人: 邓姣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略)-(略)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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