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劳动路以南)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中标人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按标段为采购人提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中标价总包干,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车容车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 项 | 3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捌拾贰万壹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 序号 | 交通隔离设施类型 | 单位 | 数量 | 上限单价 (元/日) | 备注 | | 1 | 京式中心护栏 | 米 | (略).(略) | 0.(略) | | | 2 | 人行过街柱 | 根 | (略) | 0.(略) | | | 3 | 防撞桶 | 个 | (略) | 0.(略) | | | 4 | 爆闪灯 | 个 | (略) | 0.(略) | | | 5 | U型管 | 米 | (略) | 0.(略) | | | 6 | 人行方管护栏 | 米 | (略).(略) | 0.(略) | | | 7 | PU警示柱 | 根 | (略) | 0.(略) | | | 8 | 百川新式机非护栏 | 米 | (略) | 0.(略) | | | 9 | 人行消能护栏 | 米 | (略).(略) | 0.(略)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3.3 履行方式:(略)1、本项目是指:(略) 2、本项目的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京式护栏、自行车道专用护栏、方管人行护栏、不锈钢圆柱护栏、波形护栏、人行消能护栏、百川人行护栏、绿色挡光牌、防撞桶、防撞柱、爆闪灯、U形管、PU警示柱、人行过街柱等。 3、 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中标人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按标段为采购人提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中标价总包干,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车容车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4、三年(略)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年分摊签订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景支行(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1.中标人必须确保:(略) 2.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标段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作业。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2《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管理方案》。 4.中标人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采购人。 5.中标人需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并接入采购人的信息平台,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6.中标人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7.中标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整改。 8.中标人清洗维护服务结束时,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干净、无二次污染、设施摆放整齐。 9.中标人应当建立清洗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清洗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略).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略).三年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道路的交通隔离设施或者雨花区财评中心对量或单价未予以核定的其他设施均按辖区范围纳入本清洗维护服务项目,中标人的合同总额不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清洗服务台帐和统计报表,采购人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意见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确保:(略) 2.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标段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作业。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2《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管理方案》。 4.中标人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采购人。 5.中标人需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并接入采购人的信息平台,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6.中标人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7.中标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整改。 8.中标人清洗维护服务结束时,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干净、无二次污染、设施摆放整齐。 9.中标人应当建立清洗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清洗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略).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略).三年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道路的交通隔离设施或者雨花区财评中心对量或单价未予以核定的其他设施均按辖区范围纳入本清洗维护服务项目,中标人的合同总额不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二)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略) 4.技术知识:(略) 5.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日常内务管理人员及若干名工作人员 6.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硬件要求: 1.中标人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其中专业护栏清洗车不得少于3台、普通清洗车不得少于1台、8吨洒水车不得少于1台、2吨路面养护车不得少于1台,停车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中标人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采购人报备,以后每季度报备一次。 4.中标人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5.中标人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采购人进行合理(用途仅限雨花辖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调配和使用。 (四)安全生产: 1.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中标人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中标人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五)监督管理: 采购人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中标人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略)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中标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2.中标人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采购人,每次扣(略)元。 3.中标人对省、市、区和采购人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略)元。 4.中标人拒绝提交清洗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略)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略)元。 5.中标人不接受、不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略)元。 6.中标人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略)元。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略)元。 7.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略)分钟扣(略)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略)元。 8.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略)元。 9.中标人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略)元。中标人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1次,扣(略)元。 (略).中标人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扣(略)元/次/辆/天。 (略).中标人车辆不服从采购人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略)元。 (略).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略)-(略)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略)元,且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略)中标人因服务方面的问题被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略)元,再次投诉扣(略)元,重复三次投诉扣(略)元。被媒体负面报导的,第一次扣(略)元,第二次扣(略)元,第三次视为中标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略).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采购人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中标人负责项目运营,采购人有权确定标准,应急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由中标人补足。 (略).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2管理方案的《服务质量考评表》。考核成绩(略)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略)元,(略)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略)元。 上述条款涉及的扣款费用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服务经费不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7.违约责任采购人每个月不定时抽查我公司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我公司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略)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我公司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2.我公司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采购人,每次扣(略)元。 3.我公司对省、市、区和采购人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略)元。 4.我公司拒绝提交清洗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略)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略)元。 5.我公司不接受、不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略)元。 6.我公司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略)元。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略)元。 7.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略)分钟扣(略)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略)元。 8.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略)元。 9.我公司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略).我公司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略)元。我公司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1次,扣(略)元。 (略).我公司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扣(略)元/次/辆/天。 (略).我公司车辆不服从采购人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略)元。 (略).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略)-(略)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略)元,且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预交(略)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满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略)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所发生的扣款、纠纷或事故费用以及其他费用,采购人可直接从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采购人可从任一期的服务费中直接抵扣补齐相应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扣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权领取,所有责任或后果概由中标人承担。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