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略)-1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双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花明楼镇路灯维护维修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花明楼镇路灯维护维修工程 | 路灯 | 1、拆除原有路灯灯具;2、新装路灯灯具:(略) | 个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零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本工程工期自(略)年6月5日开工,于(略)年7月5日竣工。 3.2 履行地点:花明楼镇集镇3.3 履行方式:(略)承包方式:(略)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博林支行(湖南双安实业有限公司:(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2、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经甲方认可的新增工程量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保留好相关照片及材料。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部分工程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属乙方违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双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如甲方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应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期限。由甲方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开工前最迟不得一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基本水、电条件。2、指派曾文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协助乙方确保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需要乙方二次设计的工程,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二份,并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二次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指派范才良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及时与甲方办理竣工验收。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协调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任何设备管线。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7.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约支付工程款,如未按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3、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复,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文物不变损害,否则应照价赔偿。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属乙方违约。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现原因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责任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1、本工程严禁乙方违法转包、分包、肢解分包、挂靠其他施工企业资质承接工程等违法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形,合同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在壹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书面或者采用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应及时修复,如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其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预留质量保证金在预留期满后,如符合付款条件,甲方在7日内退还乙方预留质量保证金,该预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3、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