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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天心区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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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天得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油烟在线监控服务 其他服务 本服务使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对(略)家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为期三年的监控服务,并提供自动化的监控手段和运行数据。 (略) (略)
2 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费 其他服务 由专业人员对(略)家餐饮企业进行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与餐饮企业签订安装协议书并告知安装内容及作用。 (略) (略)
3 手机APP终端使用费 其他服务 油烟在线监测APP是一款手机端油烟在线监测服务软件,需设定APP分级管理权限,使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查看权限内实时数据,超标报警数据和历史数据,使用方便。 1 (略)
4 物联网卡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每年外购物联网卡用于油烟在线监测数据的无线传输。 (略) (略)
5 设备耗损 其他服务 含易损件、整机遗失。 (略) (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柒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略)

3.3.1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采用陆运运输,由中标人对全程运送负全责,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货损或丢失之类的问题,由中标人找总承运人解决。

3.3.2交货方式

中标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费,由采购方签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深圳市天得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具体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见下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评分

1

安装进度((略)分)

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安装进度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每有一处扣1分(特殊原因,且获得采购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2

数据完整性((略)分)

对数据上传记录完整性进行评价,数据丢包率达到 3%的得 (略) 分,4-6%的得 (略) 分,7-(略)%的得(略) 分,(略)%以上不得分。

3

数据及时性((略)分)

对采集数据及时性进行评价,如未按时按要求提月报表的,每延期一次扣1分。

4

运行情况((略)分)

设备维护完好率达到 (略)%得 (略) 分,(略)-(略)%(含)的得 9 分,(略)-(略)%(含)的得 7 分,(略)%以下不得分。

设备故障率为 6%及以下的得 (略) 分,6-8%(含)的得 9 分,8-(略)%(含)的得 7 分,故障率达到 (略)%以上的不得分。

5

投诉情况((略)分)

被投诉经核实:(略)

1、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每年对中标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每次考核后 (略) 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次考核情况支付当年应付款项,(如有罚款,从当年应付款金额中扣除),考核分数满分为 (略) 分,每扣 1 分,罚款 (略) 元。考核合格分数为(略)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1)支付价款,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方式等条款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订立合同时设备的通常价格计价;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应当在乙方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设备或者交付提取设备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设备或者交付提取设备单证的所在地支付;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应当在收到设备或者提取设备单证的同时支付。

(2)收取设备,甲方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乙方进行设备交换,除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因设备包装破损、数量短缺等原因拒绝接收设备。对于交接设备中及事后发现的瑕疵,甲方可制作、保留相关证据,在约定的期间内将设备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乙方,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设备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6.2乙方义务

(1)交付设备,乙方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交货方式提交符合规定、型号、标准、数量等约定要求的设备。

设备采购合同有关交付设备条款欠缺或不明确的,双方可另行协商,乙方按补充协议履行交付设备义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按以下法律规定交付设备:

6.2.1.1设备质量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出卖人提供有关设备质量说明的,交付的设备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6.2.1.2交货地点不明确的,甲方可随时或经催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设备。

6.2.1.3交货地点不明确的,合同明确设备需要运输的,第一承运人所在地为交货地点:(略)

6.2.1.4交货方式不明确的,以利于乙方交货的方式交付设备。

6.2.1.5交货有关附加费用不明确的,由乙方承担有关交付费用。

6.2.1.6对设备包装方式没有约定的,应符合通用的包装方式,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

6.2.1.7对设备检验期限内没有约定的,甲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设备及配件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内通知乙方,甲方在合理期内未通知或者自设备收到之日期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设备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6.2.1.8对设备试用期间没有约定的,由乙方确定。

(1)交付设备所有权和其他凭证,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提交设备或者提取设备的单证,如商业发票、货物提单等。乙方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设备所有权凭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接受设备检验,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验收条款接受甲方的验收,验收的依据包括:(略)

(3)凭样品买卖的设备,乙方交付的设备应当与封存的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甲方不知道样品有隐敝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4)乙方提供的设备或配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在约定的期间内提出的书面异议中,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采取更换方式仍不合格且数量超过合同设备总数(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付合同款,并按合同总价(略)%承担违约金。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略)%)。如延误期限达(略)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略)%承担违约责任。

7.3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要求付款的,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滞纳金。

7.4如乙方有任何一年经考核不合格,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略)%,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略)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略).1合同的变更

(略).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略).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略).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略).2不可抗力

(略).2.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略).2.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略).2.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略).3法律适用

(略).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略).4通知

(略).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略).4.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略).5合同生效

(略).5.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略)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略)号天心区政府 地址: 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村长凤路(略)号一楼
法定代理人: 杨维君 法定代理人: 裴锋初
委托代理人: 连丹 委托代理人: 袁志平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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