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国务院在(略)年正式出台《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略)〕(略)号)。
根据泛珠“9+2”政府的共同意愿,泛珠“9+2”各方共同建设了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以下简称“泛珠网”)。国家发改委在《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指导意见》(发改地区〔(略)〕(略)号)明确指出,支持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等网络合作平台建设。
(二)服务内容
网站日常内容建设(泛珠网主站、广东分站、香港分站、澳门分站的内容采编工作,牵头和指导、服务好各分站建设),系列主题策划与制作,微信公众号的内容运营,泛珠三角区域投资项目库、泛珠数据中心内容建设维护,手机触屏版内容更新及维护,网站宣传推广以及购买素材版权等。通过扎实有效开展各项信息和宣传服务工作,提升泛珠网的内容建设水平、业务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服务好泛珠“9+2”各方,建设成为区域信息平台标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谈判当天对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公示、登记时间及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4.1公示时间:(略)(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共5个工作日);
4.2登记时间:(略)
4.3登记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北京时间);
4.4登记地点:(略)
4.5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除唯一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可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4.5.1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4.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5.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5.4具有承接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信息和宣传服务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
登记报名单位名称(公章):(略)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 (略)年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信息和宣传服务项目 |
登记报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登记报名单位联系人 通讯方式 | 姓名 | 电话号码 (座机) | 电话号码 (手机) | 传真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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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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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说明:(略)
2、在本表后须附登记报名单位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