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电子保函有关事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大庆-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9日 |
各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投标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投标企业因提交投标保证金造成资金压力大,传统纸质保函办理手续繁琐、办理周期较长、真伪难辨、后期理赔难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黑龙江省招标投标和创新创业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黑财采〔2022〕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电子保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2年10月10日起,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的,全面推行电子保函。
2.对于2022年10月10日前已发布公告未开标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如因系统原因影响投标企业上传纸质保函凭证,可拨打电话:(王技术)18846662446、(梁技术)18546663179。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