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阿勒泰-青河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7日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青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青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部门
青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选定方式
1、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一家初审合格后的参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至青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公室。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87号)相关规定,经初审合格后,推荐被征收人在选定评估机构参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新疆四方弘益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新疆嘉城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如在推荐范围之外另选其他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必须具有三级(含)以上评估资质,且工作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
2、由被征收人多数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协商选定期限内未能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则协商选定期满后,征收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逐户征询意见的方式,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即:%多少以上)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当选的评估机构将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联系人:薛文彬,联系电话:0906-8821569、15299417789)
青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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