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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分局召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第二期培训会

所在地区: 湖北--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8月23日,宁强分局召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第二期培训会,26家排污单位参会。
  会议学习了《关于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就企业制定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如何开展监测、平台数据录入填报、公开公示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指导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交流发言和问题解答。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自行监测工作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布,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建议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二是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各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要全面熟悉企业监测的项目和频次,完整公示相关信息和数据,要定期查看信息发布平台,确认监测数据是否有缺失、是否准确、是否有超标现象。三是加强交流,解疑答惑。建立自行监测工作交流群,方便工作人员及时为企业解答自行监测工作方面的疑惑,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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