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研办公楼招投标信息网相关信息共有 9 条相关信息
| 【中标结果】 | 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科研办公楼在正文中) | 淮南市 | 2026-04-27 |
| 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1次)公告时间:2026040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凤.. | |||
| 【招标采购】 | 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1次)(科研办公楼在正文中) | 淮南市 | 2026-04-03 |
| 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1次)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1次)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 | |||
| 【招标采购】 | 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高品质末端供水直饮水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科研办公楼在正文中) | 淮南市 | 2025-07-24 |
| 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高品质末端供水直饮水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高品质末端供水直饮水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高品质末端供水直饮水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已由凤台县发展和改革.. | |||
| 【招标采购】 | 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大兴水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科研办公楼在正文中) | 淮南市 | 2025-06-11 |
| 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大兴水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大兴水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凤发改可研[2024]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凤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 | |||
| 【招标采购】 | 新桥数智科创中心项目一期02地块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科研办公楼在正文中) | 淮南市 | 2025-05-30 |
| 新桥数智科创中心项目一期02地块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工程服务类电子招标投标)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新桥数智科创中心项目一期02地块监理服务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新桥数智科创中心项目一期02地块建设项目备案的通.. | |||
| 【招标采购】 | 新桥数智科创中心项目一期02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科研办公楼在正文中) | 淮南市 | 2025-04-30 |
| 新桥数智科创中心项目一期02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新桥数智科创中心项目一期02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新桥数智科创中心项目一期02地块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寿经.. | |||
| 【招标采购】 | [正在招标]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科研办公楼在正文中) | 淮南市 | 2024-10-23 |
| [正在招标]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正在招标]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凤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管网提升及原水管改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 | |||
| 【招标采购】 | 【其他交易】全国重点实验室潘一东千米深井原位实验室(地面)改造工程配套工程(一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科研办公楼在正文中) | 淮南市 | 2024-08-01 |
| 项目概况全国重点实验室潘一东千米深井原位实验(地面)改造工程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ggj.huain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QT0227项目名称:全国重.. | |||
| 【招标采购】 | 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科研办公楼在正文中) | 淮南市 | 2024-01-04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