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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变更E2023划004、E2023划005宗地规划设计要点内容的公示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20日
变更公告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变更E(略)划(略)、E(略)划(略)宗地规划设计要点内容的公示 归档代码 归档结束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变更E(略)划(略)、E(略)划(略)宗地规划设计要点内容的公示信息来源:(略)

E(略)划(略)、E(略)划(略)宗地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于(略)年(略)月8日由田寮村民委员会取得《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略)

一、拟变更内容

(一)E(略)划(略)宗地规划设计要点变更内容

1.用地性质:(略)

2.建筑覆盖率:(略)

3.建筑退线:(略)

4.修改备注

(1)“本项目为工业用途留用地,厂房建筑面积≥总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的(略)%,其它适建用途在符合《深标》等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指标可相互腾挪”调整为“本项目为商业用途留用地,其主导用途(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的(略)%,其它适建用途应符合《深标》等标准规范要求”。

(2)“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略)%,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项目机动车泊位数、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核定”调整为“本项目机动车泊位数、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核定。其中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略)%,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电动自行车充电位配置比例不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略)%”。

(3)“本项目范围内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要求”调整为“本项目民用建筑应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实施绿色建筑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4)“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深汕建水通〔(略)〕(略)号)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调整为“本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深汕建水通﹝(略)﹞(略)号)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明确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的情况说明》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5.删除备注“本项目应设置1处不少于(略)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其中应至少设置1处室外健身器械场地、1处不小于(略)平方米的球类场地”。

6.新增备注

(1)本项目允许商业指标用于设置地下商业。

(2)本项目允许与E(略)划(略)宗地跨市政道路地上地下连通。若连通道无法(略)小时向公众开放,其建设需使用连通地块商业指标或需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

(3)本宗地若与E(略)划(略)宗地为同一开发主体,在总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规划指标在两宗地间腾挪、优化,具体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合理确定。

(4)本项目建筑设计应充分展示城市形象,建筑风格须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7.其他规划设计要点内容保持不变。

(二)E(略)划(略)宗地规划设计要点变更内容

1.用地性质:(略)

2.建筑覆盖率:(略)

3.建筑退线:(略)

4.修改备注

(1)“本项目为工业用途留用地,厂房建筑面积≥总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的(略)%,其它适建用途在符合《深标》等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指标可相互腾挪”调整为“本项目为商业用途留用地,其主导用途(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的(略)%,其它适建用途应符合《深标》等标准规范要求”。

(2)“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略)%,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项目机动车泊位数、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核定”调整为“本项目机动车泊位数、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核定。其中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略)%,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电动自行车充电位配置比例不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略)%”。

(3)“本项目范围内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要求”调整为“本项目民用建筑应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实施绿色建筑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4)“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深汕建水通〔(略)〕(略)号)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调整为“本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深汕建水通﹝(略)﹞(略)号)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明确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的情况说明》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5.删除备注“本项目应设置1处不少于(略)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其中应至少设置1处室外健身器械场地、1处不小于(略)平方米的球类场地”。

6.新增备注

(1)本项目允许商业指标用于设置地下商业。

(2)本项目允许与E(略)划(略)宗地跨市政道路地上地下连通。若连通道无法(略)小时向公众开放,其建设需使用连通地块商业指标或需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

(3)本宗地若与E(略)划(略)宗地为同一开发主体,在总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规划指标在两宗地间腾挪、优化,具体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合理确定。

(4)本项目建筑设计应充分展示城市形象,建筑风格须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7.其他规划设计要点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

(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略)个自然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略)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略)

2.项目现场

地址:(略)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略)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略)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略)年3月(略)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略)年3月(略)日

附件下载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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