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岩泉区块B-16地块商住用房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8日 |
丽水市岩泉区块B-16地块商住用房项目
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丽建招A[2025]08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丽水市岩泉区块B-16地块商住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为382100152元(含含税暂估价23867076元;含含税暂列金额1193475.96 元,其中含税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列金1193475.96 元),暂估价、暂列金计入总价,不作下浮。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已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业主证明材料;4、其他材料。
变更为: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开工证明材料;4、业主证明材料;5、其他材料。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二、具体详细评审 2.资信标评审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注:2.如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业主证明;4)其他材料。
变更为:2.如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开工证明材料;4)业主证明;5)其他材料。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2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
变更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且对应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1)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和合同单价同时偏高或偏低的,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偏高而合同单价异常偏低,或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偏低而合同单价异常偏高的,按11.5条修正。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5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③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变更为: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③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3)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和合同单价同时偏高或偏低的,按11.2条第(1)款调整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中的12大类全部变更为33大类,施工合同中“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变更为注:2.33大类指:详见“附件8”33类材料、设备名称。
附件8”:33类材料、设备名称分别为:铝合金型材;门窗类-玻璃;门窗类-幕墙;门窗类-门窗;门窗类-成品门;管材-电气配管;管材-给排水配管;管材-消防配管;电气照明类-高低压配电柜;电气照明类-高低压配电柜元器件;电气照明类-配电箱内电气元器件;电气照明类-照明开关、面板;电气照明类-户内照明;电气照明类-户外照明;电气照明类-电线电缆;电气照明类-桥架;消防类-消防器材;消防类-泵类;智能化类-智能化及安防设备;智能化类-智能门锁;设备类-电梯;设备类-充电桩;设备类-空调设备、机组;饰面材料类-瓷砖类;饰面材料类-涂料;饰面材料类-外墙保温材料;饰面材料类-墙、地、天棚饰面材料;饰面材料类-铝板;其它类-防水材料;其它类-家具类;其它类-家电类;其它类-卫生洁具;其它类-防水混凝土添加剂
八、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20.5补充条款增加 29、暂估价项目部分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由发包人出具,承包人不得干扰、干预,并应无条件接受。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按照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计取,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暂估价部分结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九、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3.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增加:t《信息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2016版);t《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t《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
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中“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地下室建筑工程 | 9.86%-12.04% | 8.487%-28.29% | 9% |
2 | 地下室安装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3 | 地上主体建筑工程 | 9.86%-12.04% | 8.508%-28.36% | 9% |
4 | 地上主体安装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5 | 配套用房建筑工程 | 9.86%-12.04% | 7.734%-25.78% | 9% |
6 | 配套用房安装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7 | 边坡防护工程 | 9.86%-12.04% | 7.734%-25.78% | 9% |
8 | 电梯工程 | 9.86%-12.04% | 7.734%-25.78% | 9% |
9 | 室外给排水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10 | 室外景观照明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11 | 室外电气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12 | 抗震支架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13 | 室外充电桩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14 | 地下室充电桩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15 | 地下室自来水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16 | 室外自来水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17 | 5G | 1.10% | 33.69% | 9% |
18 | 三网合一 | 1.50% | 33.69% | 9% |
19 | 商业区室外绿化工程 | 6.64%-8.11% | 9.291%-30.97% | 9% |
20 | 商业区室外排水工程 | 8.81%-10.76% | 5.625%-18.75% | 9% |
21 | 停车场室外绿化工程 | 6.64%-8.11% | 9.291%-30.97% | 9% |
22 | 停车场室外排水工程 | 8.81%-10.76% | 5.625%-18.75% | 9% |
23 | 住宅区室外绿化工程 | 6.64%-8.11% | 9.291%-30.97% | 9% |
24 | 住宅区室外景观工程 | 6.64%-8.11% | 9.291%-30.97% | 9% |
25 | 住宅区室外围墙工程 | 9.86%-12.04% | 7.734%-25.78% | 9% |
26 | 住宅区室外排水工程 | 8.81%-10.76% | 5.625%-18.75% | 9% |
十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材料暂定品牌推荐情况表已公布,详见附件1。
十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3日9时00分(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十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审更改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1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46396192元(含)元的为好;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46396192(不含)-353536984元(含)的为较好;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53536984元(不含)-364248172元(含)的为一般; 4.投标人其他报价的为差,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本项目下浮率报价范围为:5.0%-10%。不予下浮部分为含税暂估价、含税暂列金。 |
十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中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变更为:
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
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注:涉及5G和光纤到户配套工程部分的需另外上传报价清单,具体格式如下:
工程预算总表(表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预算表(表二)
建筑安装工程量预算表(表三)甲
建筑安装工程机械使用费预算表(表三)乙
建筑安装工程仪器仪表使用费预算表(表三)丙
国内器材预算表(表四)甲
工程建设其他费预算表(表五)甲
十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丽水市浙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盖章): 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