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胡寿宝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补正/更正通知书》(嘉南综执罚听告补/更字 〔2025〕第000447号)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本机关于2025年9月30日做出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补正/更正通知书(嘉南综执罚听告补/更字【2025】第000447号),对于2025年9月20日送达给当事人胡寿宝的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嘉南综执罚听告字〔2025〕第000447号)中告知内容进行补正/更正。
补/更正前内容为“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基本农田772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 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元整(¥19300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37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计罚款人民币 壹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11370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叁万零陆佰柒拾元整(¥30670.00);2、责令你限期将被占用的115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星火村村集体,并将土地上放置的集装箱等物品清理干净,恢复土地原状。”
补正/更正后内容为“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基本农田772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15440元);对不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37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 民币壹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11370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壹拾元整(¥26810.00);2、责令你限期将被占用的115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星火村村集体,并将土地上放置的集装箱等物品清理干净,恢复土地原状。”
因本机关无法通过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有效送达补正/更正通知书,且通过电话也无法有效联系到当事人胡寿宝,现对《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补正/更正通知书》(嘉南综执罚听告补/更字【2025】第000447号)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0日。请当事人胡寿宝在上述期限内到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凤桥中队(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北路557号)接收《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补正/更正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
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补正更正通知书(嘉南综执罚听告补更字【2025】第000447号).pdf
联系人:周玉成 邬志豪
联系电话:0573-89191919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北路557号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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