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景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4日 |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景招A[2025]059号的景宁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本工程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10007357.00元(含税暂列金490500.00元;含税暂估价895043.00元,其中含税暂列金及暂估价,不下浮)。
二、第五章第一条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第3点《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2025年第9期;《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9期;
三、第五章第二条投标报价中第8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四、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修改
2.商务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2.9%(含)[即投标报价8895143.00元(含)]的为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0%(含)-12.9%(不含)的[即投标报价9145176.00(含)-8895143.00元(不含)]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7.0%(含)-10.0%(不含)的为[即投标报价9403830.00元(含)-9145176.00元(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7.0%-12.9%。 |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图纸均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投标人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文件(一)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一)为准。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pdf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