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政务外网(略)终端管理系统服务项目更正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椒江区政务外网(略)终端管理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1.2 合同类型:(略)
1.3 ★服务交付时间:(略)
1.4 ★服务质量保证期:(略)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个。
1.6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略).(略)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前(时间以合同日期或框架协议订单下发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网络防护类业绩案例。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必须囊括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结算凭证(结算单据)或结算发票(合同中涉及单价、折扣等信息可隐去)。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略))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略))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略))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略))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略)
4.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略)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略)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9.2异议接收方式
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接收邮箱:(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