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云海路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开洞、顶管等劳务询价招标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合肥经开区云海路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开洞、顶管等劳务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略)
2、采购编号:(略)
3、采购内容:(略)
4、工程地点:(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证书类要求:
独立法人、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附一般纳税人证明)。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略)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5、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
6、特别提醒:(略)
7、(1)本次招标范围吊环及钢板焊接,开洞及垃圾清理,现场土方倒运及室外水平定向钻进敷设管道等工作内容;(2)本项目工期紧,现场施工难度大,投标人需自行勘探现场,项目抢工时期,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项目部夜间加班抢工,投标人需考虑抢工期间施工两班倒,此费用不另行增加;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滞后,项目部即可将中标人清退出场,并拉入公司“黑名单”,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人证合一,焊工必须持焊工证作业。(4)发包方将电源送至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所有用电设施材料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提供用电材料并安排专业电工进行施工布设。投标人自行负担夜间抢工照明、调试水源、电源等一切辅助工作,并不再另计费用;(5)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管理;(6)除招标工作内容以外,不得干扰招标人其他工程施工,如招标人需要,应服从招标人指示; (7)中标单位严禁再分包,如有按违约处理,清退出场,并按照合同内容结算;(8)如承包方中途退场,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单价以其投标时中标单价的(略)%进行结算;投标人投入人工、各类机械及材料的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若三次未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按照现场施工完成量(略)%进行结算;招标人有权调配其作业内容给其他中标人抢工。(9)本工程不为班组提供食宿场所,食宿自理,请投标人自行提前准备,该费用包含此次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将视工程进展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考评,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不配合招标人工作指令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自行组织施工的权力,同时将该劳务公司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略))如发生一起农民工到劳动局投诉的,招标人有权将该劳务公司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略))投标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中标人班组与其他劳务班组交叉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坏或返工由中标人班组自行协商解决,并保证验收合格,招标人不做任何补偿。((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交齐,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略))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实名制管理、三级教育、工人合同签订相关事宜)。((略))中标人必须给进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如果发现未按要求给进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除了要承担这些进场人员的工伤保险外还要按每人一万进行罚款。((略))本项目无宿舍区及现场工具房,清单未单独列项,请投标人综合考虑;部分单体楼层高度较大,超高增加费控制价已考虑,投标人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后期不再调整增加相关费用。((略))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合格完成该子目项工序的所有工作内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补综合单价或拒绝任何合理工序施工。报价总额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如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招标清单量,不予增补,如实际施工工程量少于招标清单量,后期结算及决算按实扣减。((略))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本工程的以下所有零星辅材:(略)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略)
2、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略).(略)元)
3、/
四、报价方式
(略)年9月(略)日下午(略):(略)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略)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略)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支付月进度的(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略)%,竣工质保期 2 年后付清余款(无息)。
2、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
一、对投标人主要施工人员配备要求:(略)
二、对主要施工设备(机具)配备要求:(略)
三、承包方式:(略)
四、进度工期要求:(略)
五、质量要求:(略)
七、文明施工要求:(略)
八、计量支付要求:(略)
九、技术标准及规范:(略)
十、其他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