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新江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标段(监理)(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新江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第三标段(监理)(重新招标)(招标编号:(略)
一、问题与答复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能否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保证金,请代理明确!
答:(略)
2、问:(略)
答:(略)
3、问:(略)
答:(略)
4、问:(略)
答:(略)
5、问:(略)
答:(略)
6、问:(略)
答:(略)
7、问:(略)
理由:(略)
答:(略)
8、问:(略)
答:(略)
9、招标文件第(略)页9.2.(略)中的(1)6.2.2、(2)6.2.3、(3)6.2.5强烈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略)
答:(略)
(略)、问:(略)
答:(略)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说明
1、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人数要求修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人1人,安全监理员1人,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其余要求不变。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9.2.7(4)款原文内容全部删除,修改为“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监理规范,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必须对工程各关键部位按监理规范进行全程跟踪旁站,特别是对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关键工序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混凝土的标号、坍落度、配合比、取样、送检等各项指标进行严格监督。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制定工程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平行检验范围、内容、程序、比例、频率等。在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开展检验工作,若监理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则允许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若监理机构未按检验方案开展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由委托人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原文内容全部删除,修改后的内容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三、《补充通知(1)》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四、本《补充通知(1)》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附件:(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略)年8月9日
附件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五)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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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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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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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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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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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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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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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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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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