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略)-(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P(略)中: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略)%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对**和戒毒企业(简称**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如果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的,联合体享受(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变更为: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略)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对**和戒毒企业(简称**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如果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日期:
(略)-(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