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中第二条第二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原公告中第二条第三款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榆阳区林业碳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略)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略)
3.5.税收缴纳证明:(略)
3.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