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附表:
附表1:(略)
附表2:(略)
原合同模版替换以下合同模版:
(略)年汕尾市政务服务大厅系统设备
运维服务项目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略)
项目编号:(略)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略)年汕尾市政务服务大厅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等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平等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年汕尾市政务服务大厅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基本内容
1.项目目标:(略)
2.项目服务地点:(略)
3.项目服务内容:(略)
二、租赁服务期限及合同金额
1.该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
2.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含税)。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抽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2.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授权乙方使用、管理和维护本项目相关的软硬件和工作环境,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环境和其他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辅助环境,如办公场所、机房环境、机器设备、网络架构等。
3.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求的,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应签署补充文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另行协商。
4.在服务期内,对乙方按服务要求提供的服务报告进行确认。
5.对委托给乙方运维或运营的政务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取得合法授权。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任务。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规定,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保障由其提供的系统和服务的正常、稳定、安全运行,若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并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保护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4.乙方还需按管理服务的总体方案和投标书中明确的运维人数及各项细则配备得力人员,定期开展培训,确保所配备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5.若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或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而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该资料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必要协助。
四、运维服务考核
为保证运维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运维服务商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提供可靠、稳定的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化系统为目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结合运维现状,需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1.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略)年汕尾市政务服务大厅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项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考核频率。考核工作围绕“指标考核”进行考核,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工作。
3.考核实施。考核整体分数共(略)分,每个服务周期(4个自然月)内季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必须达到(略)分以上才符合绩效考评要求。分值将按照优秀((略)分以上,含(略)分),良好((略)—(略)分,含(略)分),合格((略)—(略)分,含(略)分),不合格(低于(略)分)4个等级。(详见附表1)
考核结果和本项目付款金额强相关,评分结果将作为验收依据之一进行项目验收。
五、项目验收
1.本项目的验收应符合汕尾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中心相关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应遵循下列标准:
(1)实现合同和根据招标文件所编写的投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内容。
(2)项目验收包括按照合同和根据招标文件所编写的投标文件中相关的技术文档、培训教材、使用说明书及汕尾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中心项目相关验收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全部文档。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的服务报告后(略)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确认后即为项目验收通过。逾期确认的,视为双方认可服务报告或服务成果。
六、付款方式及账户信息
(一)付款方式
1期:(略)
2期:(略)
3期:(略)
付款时间以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为准,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应尽量向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但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服务的抗辩理由。
(二)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七、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及本合同外获得的知识产权(“背景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对于为完成服务而由乙方提供给甲方或在甲方系统部署的软件或其他有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用于本项目,但不得将其进行出租、出借、销售、转让、非存档目的的拷贝或通过提供分许可、转许可、信息网络等形式供任何第三人利用。甲方不对乙方产品或附带的第三方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修改、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乙方产品或附带的第三方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任何一方利用本项目的服务成果而形成的新成果,归利用方所有。
3.甲乙双方保证本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在先合法权益以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一方因使用对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在先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提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使用方造成损害的,使用方有权向提供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及律师费用。
4.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或指示在项目系统或平台中展示甲方提供的单位名称、商标和标识、文本内容以及个人信息,视为获得甲方授权使用而为之。
八、保密
1.一方(即接收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到另一方(即披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一方为完成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接收方不得对外披露,但接收方因业务需要向上级部门、主管部门交流汇报时使用该工作秘密的,不受此限。上述工作秘密属于披露方的财产,如披露方有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披露方。
2.保密期限自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起始,至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须承担给披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满足合同要求的服务。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略)日以上(含(略)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若拒收接受服务,应当提出正当理由,不得无理由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
4.对于因甲、乙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承当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变更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略)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项目未尽事宜将在采购合同外另行约定,乙方需无条件同意甲方基于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3.本合同内容如有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略)
代表:(略)
签订日期:(略)
乙方(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略)
附表1:
(略)年汕尾市政务服务大厅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类别 | 服务内容 | 工作内容 | 评估标准 | 总分 | 权重 |
| 组织保障 | 服务团队 | 按服务要求安排维护人员进行驻场,明确岗位职责,保证人员稳定性保障。 | 驻场人员频繁更换,一个月内更换人员次数超过3次,组织保障部分不得分。 | (略) | (略)% |
| 按要求执行重保、节假日时现场值班工作安排。 | 未按照要求执行重保、节假日值班工作安排,组织保障部分不得分。 |
| 提供驻场服务,需要按照驻场服务管理要求进行考勤登记。 | 考勤登记缺失、人员未经同意自行休假或早退,一经发现,每次扣(略)分,超过三次组织保障部分不得分。 |
| 提供5X8小时响应服务,大厅延时服务时应配合进行设备维护。 | 响应服务不符合扣(略)分。 |
| 及时参加业主要求会议,含运维例会、专题讨论会、各类协调会议等。 | 缺席一次扣(略)分,超过3次组织保障本项不得分。 |
| 服务质量 | 日常运维 | 按服务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包括设备巡检、网络巡查等,按时输出巡检报告、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和处理;按服务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不按时按质巡检、漏检、维保保养扣(略)分,当月超过3次,本部分不得分;出现维护记录作假本部分不得分。 | (略) | (略)% |
| 故障处理 | 按服务要求对故障进行响应和处理,处理完毕提交故障分析报告。 | 故障和服务请求未按照SLA响应要求处理,每次扣(略)分。 | (略) | (略)% |
| 故障处理完毕后,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超时提交每次扣(略)分。 |
| 因人为操作引起的故障。 |
| 人为一级故障每次扣(略)分。 |
| 人为二级故障每次扣(略)分。 |
| 人为三级故障每次扣(略)分。 |
| 人为四级故障每次扣(略)分。 |
| 维修 | 按服务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 | 超时完成维修的每次扣(略)分。 | (略) | (略)% |
| 造成重大影响、影响业务系统停机的本想不得分,且由甲方开投诉信进行整改。 |
| 客户满意度 | 客户满意度≥(略)%。 | 每月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如不达标,本项不得分,乙方对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并提交整改报告。 | (略) | 5% |
| 运行可靠性 | 系统/平台稳定可靠运行率≥(略).5%。 | 如不达标,本项不得分,对业务系统造成影响由甲方开投诉信进行整改。 | (略) | (略)% |
| 资源管理 | 文档和配置管理 | 建立运维文档和配置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配置备份和归档,定期归档运维过程文档,随时已备检查,提供时及时准确、完整。 | 提供材料发现错误一处扣(略)分,二处扣(略)分,三处以上扣(略)分,不安要求备份配置或者归档,资源管理项不得分。 | (略) | (略)% |
| 安全及应急保障 | 制度保障 | 应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要求、流程和规范。 | 发现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的情况,发现一处扣(略)分。 | (略) | (略)% |
| 安全保障 | 服务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 未签保密协议,发现一人扣(略)分。 | (略) |
| 每年应对每位服务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考核。 | 发现一位未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并通过考核,扣(略)分。 |
| 应急保障 | 应急响应时间不达标。 | 发生紧急事件需要供应商参加应急时,响应时间不达标,一次扣(略)分。一级事件≤5分钟,二级事件≤(略)分钟,三级事件≤(略)分钟,四级事件≤1小时。 | (略) |
| 安全风险及时处理。 | 接到安全预警和安全通告后,安全漏洞需在1天内反馈处置结果,若不能修复,应给出原因。若未及时反馈结果,发现一次扣(略)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