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6页的人员要求中“(4)现场管养人员......”更正为:
(4)资料员(1名):(略)。
(5)现场管养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略)(略)人。其中:
1)特殊工种人员(不少于4名):(略)
2)养护人员(不少于(略)名):(略)(略)人......。
2、招标文件第7页的人员管理要求中增加条款(3),如下:
(3)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人员不存在劳动、劳务、劳务派遣或雇佣关系。中标供应商人员若向采购人主张劳动等权益造成采购人损失,中标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
3、招标文件第8页的考核约定中“(4)由采购人组织的专项会议,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的.......”更正为:
(4)由采购人组织的专项会议,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略)元;按通知要求,中标供应商分管领导、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到位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略)元;现场养护管养不善造成绿化设施严重损坏和成交供应商不严格执行采购人服务要求的,每次扣减养护费用(略)元;采购人发出督办函,每次每份扣减养护费用(略)元;采购人约谈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略)元;约谈中标供应商分管领导、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略)元。
4、招标文件第9页的履约保证金的条款(1)中“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更正为:(略)一年合同金额的5%。
5、招标文件第9页的履约保证金中增加条款(3)、(4),如下:
(3)合同期间任何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的,中标供应商应于2天内补充至足额。
(4)中标供应商若未依约递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按一年合同金额的(略)%支付采购人违约金。
6、删除招标文件第9页报价要求中的“★(2)投标人自行制定人工费用汇总表,并保证养护人员工资不低于广州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条款。
7、上述相关修改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对应条款,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