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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采购耳鼻喉科科研设备招标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越秀区 发布日期: 2023年9月28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资格要求更正

更正内容: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言语发声空气动力学系统、鼻流计、高清数学频闪系统、语音分析工作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言语发声空气动力学系统、鼻流计、高清数学频闪系统、语音分析工作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采购文件及公告涉及的内容,与本公告有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5.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高清数学频闪系统。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6.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相关附件:(略)
招标文件附件(3).docx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采购耳鼻喉科科研设备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x
委托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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