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略)
更正内容 :(略)
根据新区关于“双盲”的通知,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本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即:(略)
1.招标文件目录,增加第八章,无效投标情形。
2.第一章,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新增:(略)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新增:(略)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新增:(略)
(略).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略).1.1商务标一般包括:(略)
(略).1.2投标文件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技术标要分开制作,分别编制目录、页码。对容易产生歧义、能明显区分投标(响应)供应商的内容,要放入商务标部分,不能放入技术标部分。技术标不能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
(略).1.3暗标技术标部分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
(略).1.3.1技术标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制作、不得更改,不得在其中涂改、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供应商及所属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
(略).1.3.2纸张大小和颜色:(略)
(略).1.3.3封面封底:(略)
(略).1.3.4供应商自拟的正文部分:(略)
(略).1.3.5页码:(略)
(略).1.3.6除页码外不得设置其他页眉页脚;
(略).1.3.7暗标技术标部分涉及到附件的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制作;
(略).1.3.8暗标技术标部分的投标文件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能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供应商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新增:(略)
6.第三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求新增:(略)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为**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略)
注2:(略)
7.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一评标办法1.2:(略)
8.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要求,由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及唯一性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5 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7 ★号条款响应(如有)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有)
8 报价的修正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
9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略)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略)
(略)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略)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改为: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八章《无效投标情形》)
2 有无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一评标办法2.1由“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数据上报模块”中的“澄清”菜单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登录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据上报”,在“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进行投标文件澄清,澄清内容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改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数据上报模块”中的“澄清”菜单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登录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据上报”,在“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进行投标文件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涉及到商务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涉及到技术标的,投标人不得在澄清回复中涂改、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供应商及所属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印代替签字。”
(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由“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改为“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改为“一、商务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改为“二、技术标文件格式”。即响应“双盲”政策,商务文件标为明标部分,技术文件标为暗标部分,故将商务文件与原来的商务技术文件拆分,并将商务文件部分与原来的资格证明文件融合,统一为明标文件;技术文件单独为技术标文件格式,为暗标文件。(请下载最新版的招标文件)
(略).新增第八章,无效投标情形。
有以下任意一项情形的,为无效投标:
1.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签署、盖章的,未按“盲评”要求制作技术标文件的;
5.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6.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有);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如有);
8.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略).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中的5.3.3、5.5.1、5.6.1、7.2、9.1、(略).2、(略).4、(略).3、(略).5、(略).1、(略).5)。
(略).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更正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