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略).2.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略)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略) (4)财务状况报告[ (略)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 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6)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 (略).2.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略)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略) (4)财务状况报告[ (略)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 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6)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如有,请提供) 注:(略) |
| 4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略)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4.财务状况报告[ (略)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 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6.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略)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4.财务状况报告[ (略)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 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6.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格式详见附件1)(如有,请提供)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