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安装无损检测服务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北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8月3日 |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安装无损检测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GC2023JC02923
二、项目名称: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安装无损检测服务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07-28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3-08-03
五、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五条 检测报酬”第5.2款:
原为:5.2 检测报酬的支付【1.支付方式是否需要这么多次;2.增加付款条件,提供报告、增值税发票后多少天内支付;3.税率变化,不含税价不变的表述。】
支付方式:开工后分五次支付,即:
(1)开工后,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2)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工程量50%后,乙方提交检测工作清单,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支付该阶段已完成检测费用。
(3)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工程量80%后,乙方提交检测工作清单,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支付该阶段已完成检测费用。
(4)工程综合验收通过后,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支付至实际检测费用的85%;
(5)余下检测服务费用待结算审核结束后(如有审计的,在审计结束后)结清。
承包人应在甲方每次支付前,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和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相应资料的30天内向乙方支付发票金额的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合同价格不受通胀、利率、汇率、税费(不包括增值税)、成本以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税率按新税率执行,则价税合计作相应调整。】
现更正为:5.2 检测报酬的支付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监理人签证甲方确认后,根据实际检测量按季度(可规定具体预付日期)进行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30天内支付双方确认金额的80%,交付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的10%,剩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5%为发包人上级派遣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预留款,待审计结束且没有发生检测责任问题后支付。
合同价格不受通胀、利率、汇率、税费(不包括增值税)、成本以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税率按新税率执行,则价税合计作相应调整。】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因投标人未及时游览本更正公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拍。
招 标 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 系 人:张宇华、应波、李蒙、夏伟立、严锋
电 话:0574-87629230
邮 箱:nbitc@126.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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