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海宁市公安局新建执法办案综合体智能化设备的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25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CG2023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新建执法办案综合体智能化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表”中“付款条件”栏 | 1.付款手续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15%,项目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50%),中标人向采购人办理货款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无需提供)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 1.付款手续签订合同后预付2023年度预算金额(420万元)的70%,设备到场后支付2023年度预算金额的余款,项目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中标人向采购人办理货款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无需提供)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
| 2 | 招标文件第五章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中的“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的“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15%,项目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50%),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款无须提供)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金额。 | 3.3.1签订合同后预付2023年度预算金额(420万元)的70%,设备到场后支付2023年度预算金额的余款,项目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款无须提供)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金额。 |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公安局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5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221257
质疑联系人:汪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0659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657732
质疑联系人:段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6577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 真:/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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