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门镇蒲田村蒲和路路面改造工程的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玉环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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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MZ-2023-0100 项目名称 楚门镇蒲田村蒲和路路面改造工程 出让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估算 2941100.0000 元 项目分类 小额工程 项目类别 施工类 委托方名称 玉环市楚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 13958681219 代理机构名称 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雪英 联系方式 0576-87217575 -
楚门镇蒲田村蒲和路路面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门镇蒲田村蒲和路路面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玉环市楚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为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蒲田村蒲和路起于蒲田村陈府庙前三岔口,终于蒲田村戴家片-小微园区中段十字路口处,全长约 1713米,道路宽度 3-7 米,总面积约 10516 m2,是蒲田村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支路路段。该路段目前正在同步实施通信管线改造、给水管道安装、污水零直排建设等三项工程对原道路路面的破坏宽度达到 3 米以上,考虑到省级未来乡村建设的整体性要求,拟实施蒲田村蒲和路路面改造工程,对蒲和路路面进行统一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2941100元。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人预算书所包含的全部工程量(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2.4工期要求:不超过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建项目不做要求。
3.3 投标人若为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公告发出之时至2023年07月14日14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投标人在投标之前,须注册成为玉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正式会员,取得交易密钥,并在“乡镇部门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图纸等,方可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4日14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4日14时30分00秒;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确认成功入账。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4日14时30分00秒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new.yuhuan.gov.cn/NoMeeting投标人无需到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yuhuan.gov.cn/col/col1651905/index.html)乡镇部门小额工程交易信息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环市楚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王雪英
电 话:0576-87475339
电 话:0576-87217575
附件下载:1 图纸:施工图纸.pdf招标文件:zb.pdf其他附件1:招标人预算书.rar -
关于楚门镇蒲田村蒲和路路面改造工程的变更公告
关于楚门镇蒲田村蒲和路路面改造工程的澄清与修改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6页招标公告中的“2.4 工期要求:不超过20 日历天。”更改为“2.4 工期要求:不超过45日历天。”;
2、将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工期要求中的“不超过20日历天”更改为“不超过45日历天”;
3、将招标文件第21页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中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更改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道路一、道路七两条路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开工通知后2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施工。”;
4、将招标文件第45页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的“(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更改为“(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道路一、道路七两条路段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施工任务的,每延迟一天逾期完工违约金按2000元/天计算,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 3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5、将招标文件第46页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中增加一条21.5条款,增加内容为“21.5由于道路一、道路七两条路段是蒲田上陈片居民区及蒲田村部出入的最重要路段,为尽量减少对蒲田村生产及生活的影响,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开工通知后2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道路一、道路七两条路段施工(道路一、道路七两条路段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具体以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范围为准)”。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环市楚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76-87475339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雪英
电 话:0576-87217575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玉环市楚门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7月9日
附件下载: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招标文件:zb.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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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合同
合同合同名称 中标人 合同金额 0 元 签署时间 合同期限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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