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浙锻路等道路综合提升工程(一标段)[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30日 |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拟派施工员资格要求:具备土建专业的施工员证书。”变更为“投标人拟派施工员资格要求:具备市政专业的施工员证书。”
原招标文件第27页2.1.2“施工员资格:具备土建专业的施工员证书;”变更为“施工员资格:具备市政专业的施工员证书;”
招标文件第9页1.4.1原招标文件 “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完工书面资料,没有在上述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变更为“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员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员资格:具备市政专业的施工员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
在建工程认定标准: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完工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工程业绩有记录,但在该平台上没有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若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东大道388号科创中心17楼”统一
变更为“招标人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南大道388号科创中心17楼”
原标招文件第98页“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最低要求承诺书”变更为“依法依规承揽工程承诺书”。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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