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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便携式高能激光销毁未爆弹装置购置更正公告

2023-05-24 辽宁-沈阳-浑南新区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浑南新区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24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变更内容如下: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变更为: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购买的,请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购买的,请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以下证书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不可直接上传扫描件,请将证书名称、单位名称、证书有效期等关键资质审核信息编辑成文字版证书有效承诺函加盖公章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5.三级(或以上)**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线上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说明:(略)

二、发售时间变更为:

发售时间:(略)

三、开标时间变更为:

(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便携式高能激光销毁未爆弹装置购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1.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万元)

质保期

备注

1

便携式高能激光销毁

未爆弹装置购置

2

(略)

不少于2年(免费质保)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

说明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略).(略)万元,超过该限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无效;

3.投标人需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含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运杂费:(略)

2、交付时间:(略)

3、交付地点:(略)

4、采购预算:(略)

5.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2.具有三级(或以上)**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3.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商。

4.所有设备元件必须为国产产品,或能够被国产化产品替代。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略)

发售文件联系人:(略)

(二)发售地点:(略)

(三)发售方式:(略)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购买的,请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购买的,请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以下证书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不可直接上传扫描件,请将证书名称、单位名称、证书有效期等关键资质审核信息编辑成文字版证书有效承诺函加盖公章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5.三级(或以上)**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线上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说明:(略)

(五)招标文件购买流程

1.网上注册并登录:(略)

2.查询项目:(略)

3.填写完【购买登记】后,在【资质上传】中上传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文档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审核通过后,支付标书费用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下载发票)。

5.系统操作如有疑问可参考帮助中心菜单操作手册。

招标文件发售:(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略)

五、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略)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早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信箱:(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帐 号:(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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