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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安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鼓楼区 发布日期: 2023年5月11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略)

项目

分值

描述

服务响应内容

(略).(略)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略)分;带“★”标示(4项)的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一般技术指标项(共(略)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略)项),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注:(略)

现更正如下:

项目

分值

描述

服务响应内容

(略).(略)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略)分;带“★”标示(1项)的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一般技术指标项(共(略)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略)分((略)项),正偏离不加分。【注:(略)

事项2:(略)

8、管理要求

8.1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抽样检验活动不受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其他组织或人员的影响,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8.2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馈赠、吃请,不得利用抽样检验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8.3投标人因机构划转、兼并重组等,导致法人资质,检验能力等发生变化时,或不再具备相关检验资质时,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

8.4投标人应当参加采购人组织开展的盲样考核、留样复核检验以及其他方式考核,配合采购人组织的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等工作。

8.5现场核查:

收到对投标人的投诉或举报的,采购人可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检查。

8.6违法违规处理:

采购人在考核中发现投标人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视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如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按合同约定扣除全额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5年内该机构不再具有资格参与采购人任何食品检测工作;

8.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扣除全额违约金,且5年内该机构不再具有资格参与采购人的任何食品检测工作。

(1)投标人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在采购人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活动。

(2)未按约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未经允许擅自将检验任务转交给其他检验机构,或者将抽样检验项目进行分包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样品丢失或损毁,复检机构不予复检的;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因机构自身原因,未对约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未按照约定工作方案及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进度实施抽检任务的。

现更正如下:

★8、管理要求

8.1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抽样检验活动不受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其他组织或人员的影响,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8.2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馈赠、吃请,不得利用抽样检验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8.3投标人因机构划转、兼并重组等,导致法人资质,检验能力等发生变化时,或不再具备相关检验资质时,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

8.4投标人应当参加采购人组织开展的盲样考核、留样复核检验以及其他方式考核,配合采购人组织的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等工作。

8.5现场核查:

收到对投标人的投诉或举报的,采购人可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检查。

8.6违法违规处理:

采购人在考核中发现投标人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视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如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按合同约定扣除全额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5年内该机构不再具有资格参与采购人任何食品检测工作;

8.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扣除全额违约金,且5年内该机构不再具有资格参与采购人的任何食品检测工作。

(1)投标人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在采购人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活动。

(2)未按约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未经允许擅自将检验任务转交给其他检验机构,或者将抽样检验项目进行分包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样品丢失或损毁,复检机构不予复检的;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因机构自身原因,未对约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未按照约定工作方案及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进度实施抽检任务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若与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更正公告发布后,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登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重新获取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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