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线打印时间要求:(略)<>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原):(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现):(略)<>
开标时间(原):(略)<>
开标时间(现):(略)<>
开标地点(原):(略)<>
开标地点(现):(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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