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镇房上村养殖大棚到村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原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公告期限:(略)
更正为:(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公告期限:(略)
更正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变更原因:(略)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顺延至原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淮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人。
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结果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元一新天地B1栋(略)层
联系方式: 付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工、赵所长
电 话:(略)、(略)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公示材料
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4.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