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SZC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略)年3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略)页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荣誉中的
“1、(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 TOP(略) 荣誉或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的,每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2、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略) 消防奖先进集体”的,得 5 分,本项满分 5 分。
3、(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所管(含在管)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获得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优秀项目荣誉的:(略)
(1)县(区、县级市)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2)地级市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
(3)地级市以上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
现更正为:
“1、曾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 TOP(略) 荣誉或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的,每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
2、投标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略) 消防奖先进集体”的,得 5 分,本项满分 5 分。
3、供应商所管(含在管)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获得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优秀项目荣誉的:(略)
(1)县(区、县级市)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2)地级市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
(3)地级市以上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
2、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上午9:(略)
更正日期: (略)年4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烈士陵园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路(略) 号
联系方式:朱主任、(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略)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主任 ,王工
电 话: (略)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