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设备问题需要进行现场服务时,制造方必须承诺在4小时内响应,(略)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附书面承诺)
3.1.7 国内外应用业绩不少于5台(附销售合同及发票,合同中仪器型号必须与投标型号相同)
3.1.8 在线熔融指数仪具备自动清洗功能,清洗速度和清洗时间可调节(附操作系统截屏)
3.1.9 在线熔融指数仪测试数据通过工作站采用MS(略)协议传输至DCS(附书面承诺)
3.1.(略) 在线采样单元自分析室内下料管采样,实现间歇采样,样品量可调节(附有效证明文件)
3.1.(略) 在线熔融指数仪采用毛细管原理,测试过程中采用静态熔融腔熔融试样,并配置静态熔融腔抽真空功能
3.1.(略) 在线熔融指数仪砝码重量必须包括2.(略)公斤、5.0公斤、(略).0公斤、(略).6公斤;测试过程中可自由切换砝码(附操作系统截屏)
3.1.(略) 在线熔融指数仪筒体温度控制精度±0.5℃;测试重复性为 ±1%(附书面承诺)
3.1.(略) 在线熔融指数仪仅适用于聚乙烯等颗粒物料的样品测定(附有效证明文件)
3.1.(略) 熔融指数范围:(略)
3.1.(略) 在线熔融指数仪包括在线熔融指数仪主机、工作站、在线采样单元等;在线熔融指数仪安装于分析室室内,依托在线采样单元实现颗粒样品的测试;测试数据通过工作站传输至DCS系统;整机及配套附件安装调试后即可投用,无需用户提供其他附件(附供货清单与书面承诺)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