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分行各营业网点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宁波分行各营业网点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
1、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编号:(略)
1.3 标包划分:(略)
1.4 项目规模:(略)
1.5 采购内容:(略)
服务期限:(略)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略)
1.7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1.8 服务标准及其他要求:(略)
2、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
2.1供应商应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2.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8)供应商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9)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3.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登录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略)
3.2 磋商文件售价(略)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 注册成功的供应商,请务必在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磋商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4 购买磋商文件统一开具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供应商所留的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截止时间:(略)
4.2 递交地点:(略)
注:(略)
4.3 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4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5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5、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略)
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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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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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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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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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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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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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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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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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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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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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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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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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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