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投营运中心投资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闽投营运中心投资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略)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3)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略)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 1分。注:(略)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3)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装饰装修面积为(略)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 1分。注:(略)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3)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展陈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展陈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 1 分。注:(略)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3)2.获奖业绩(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获得的1项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奖,得2分。 注:(略)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2.企业资质“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得1分”,修改为:(略)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2.企业资质“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同时具有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此条删除。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3.项目管理机构“ 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的,得0.5分。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的,得0.5分。”修改为:(略)
(略)、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略)〕3号)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补充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日期之前的补充通知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相关网站下载。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