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略) 一、原合同第一条(二)“项目内容”,“(1)市级系统包含:(略) 二、原合同第一条(三)“项目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个日历日内,乙方完成项目需求调研、事项梳理及软件系统开发及调试,实现系统上线试运行,并完成项目初验和项目终验”,变更为:(略) 三、原合同“附件一:(略) 原合同的项目建设内容由于业务单位实际业务情况及政策要求的调整,需进行相关建设内容变更,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分项进行如下变更: 1.第一部分 应用系统开发 一、市级系统开发中的建设内容分项名称:(略) 2.第一部分 应用系统开发 一、市级系统开发中的建设内容分项名称:(略) 3.第一部分 应用系统开发 二、区级系统开发中的建设内容分项名称:(略) 4.第一部分 应用系统开发 二、区级系统开发中,需新增(十一)培训管理(电脑端+手机端)。 5.第一部分 应用系统开发 二、区级系统开发中,需新增(十二)人事管理平板端(平板端)。 6.第一部分 应用系统开发 二、区级系统开发中,需新增(十三)问诊预约(手机端)。 7.第二部分 系统对接及集成 一、市级系统对接及集成中,将9.市体检系统核减。 8.第二部分 系统对接及集成 一、市级系统对接及集成中,将(略).市心理咨询系统核减。 9.第二部分 系统对接及集成 一、市级系统对接及集成中,将(略).市委短信平台核减。 (略).第二部分 系统对接及集成 二、区级系统对接及集成中,将5.区体检承接机构系统核减。 (略).第二部分 系统对接及集成 二、区级系统对接及集成中,将6.区健康咨询系统核减。 以上变更内容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评估,最终审定新增与核减部分金额相等,合同金额不变,最终以第三方造价单位结决算审定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