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略)
3.1.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8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1.9 供应商需提供有相关叶轮、叶轮螺母、耐磨板、泵壳部件表面电抛光至Ra0.8μm的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略) 供应商须承诺在额定流量下,NPSHa和NPSH3的差值至少大于1.5m,如果NPSHa和NPSH3的差值位于0.9~1.5米之间,需通知用户见证汽蚀试验。不接受NPSHa和NPSH3的差值小于0.9米的泵型。
3.1.(略) 供应商须承诺泵的性能试验和机械运转试验要求应满足API(略)-(略)TH,淤浆泵应能承受输送介质中夹带(略)%气体。
3.1.(略)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台在聚烯烃装置中,流量不小于(略)m3/h、输送介质为烯烃类+聚合物介质、固体颗粒含量不小于(略)wt%的机泵成功运行业绩,且运行时间不小于3年,需提供数据表、技术协议及合同、有用户签字的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文件。
3.1.(略) 投标商须承诺负责设备的系统总成、安装指导、调试、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3.1.(略) 投标人需满足招标请购书要求,所有偏离必须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澄清阶段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技术协议中的条款提出异议,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所有技术差异及偏差原则上将认为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