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第四期非油商品集采(国产酒类)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第四期非油商品集采(国产酒类),招标人为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以下所列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石油非油商品集中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商品质量、培育优质供应商队伍,实现综合效能最大化,拟对第四期((略)年4月-(略)年3月)非油所需国产酒类商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第四期非油商品集中采购项目将为全国昆仑好客渠道提供相应品类商品的供货及服务,由昆仑好客公司组织实施,准入商品不再经过各省区公司组织采购。
2.2招标产品范围:
(略)年4月-(略)年3月昆仑好客所需国产酒类商品集采入围供应商。
2.3实施或交货地点:中标后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订单要求的指定各省中央仓指定仓位,各省中央仓位置情况详见第五章。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服务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交货期为中标后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订单要求,执行双方商谈结果。
2.5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为国产酒类商品生产厂商,或取得生产商唯一授权且与生产厂商具有股权关系品牌运营(营销)权的公司。
3.2.2生产商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建立ISO(略)质量管理体系和ISO(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非生产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商的以上资格证书。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没有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略)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最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投标人的失信分值低于8分,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其他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和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自助购买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略)
①在线报名:(略)
②自助购买文件:(略)
4.2招标文件售价为(略)元人民币/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4.3文件解锁和下载:(略)
4.5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取网上提交电子版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①提交时间:(略)
②投标截止时间:(略)
5.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投标保证金1.5万元/标段。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略)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单独汇出,且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小时到达指定账户。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
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址:(略)
6. 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略)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略)
6.3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无现场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czscf@cnpc.com.cn
电话:(略)
中国石油物资沧州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
技术支持团队:
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略)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