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专职禁毒社工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5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JCG20220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专职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招标需求/四、商务要求表/付款条件及时间 | 1.合同签订后按季度付款,下季度首月支付上季度款项。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采购人出具的《资金结算单》、合格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相应款项。2.采购人在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时,可根据相关考核办法规定作扣款处理,在支付中标供应商第二年第四季度合同金额时一并作相应扣除。具体详见合同有关条款。 | 1.合同签订后,每年预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20%为预付款;每季度末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20%的价款,第四季度末付清当年度的合同金额。2.采购人在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时,可根据相关考核办法规定作扣款处理,在支付中标供应商每季度价款金额时一并作相应扣除。具体详见合同有关条款。3.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采购人出具的《资金结算单》、合格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相应款项。 |
| 2 | 第五章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第三条 合同价款/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 3.3.1合同签订后按季度付款,下季度首月支付上季度款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甲方出具的《资金结算单》、合格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甲方财务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相应款项。3.3.2甲方在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乙方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时,可根据相关考核办法规定作扣款处理,在支付乙方第二年第四季度合同金额时一并作相应扣除。 | 3.3.1合同签订后,每年预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20%为预付款;每季度末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20%的价款,第四季度末付清当年度的合同金额。3.3.2甲方在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乙方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时,可根据相关考核办法规定作扣款处理,在支付乙方每季度价款金额时一并作相应扣除。3.3.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甲方出具的《资金结算单》、合格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甲方财务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相应款项。 |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须按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按更正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负。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隆兴路1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邓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262726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80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宁大道267号紫微大厦12楼
传 真:0573-87501125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501127
质疑联系人:吴春娟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50112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 真:0573-87292037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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