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十四五”6个新增国考断面水质保持方案编制项目的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18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丽兴华(2021)1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十四五”6个新增国考断面水质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项目业绩 | 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拥有的水环境保护“十四五”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拥有的水环境保护“十四五”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 2 | 资质情况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服务项目为环境咨询服务);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证书(评价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甲级证书;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评价能力(评价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甲级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每具有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服务项目为环境咨询服务);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证书(评价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甲级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评价能力(评价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甲级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每具有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 3 | 软件著作权 | 投标人具有水环境污染预测相关软件著作权的,得2分;具有环境现状检测数据分析软件著作权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证书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具有水环境污染预测相关软件著作权的,得1分;具有环境现状检测数据分析软件著作权的,得1分;具有水环境相关专利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 4 | 人员配备情况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环境工程类)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得3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以第一人完成的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处理领域科技进步奖的得2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环境工程类)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 5 | 人员配备情况 | 项目团队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且同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水文学与水资源”、“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地质学”、“生态学”专业的,每类得1分(同专业重复不得分),最高得4分。 以上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生态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备案截图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项目团队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水文学与水资源”、“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地质学”、“生态学”相关专业的,每类得1分(同专业重复不得分),最高得4分。 以上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生态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备案截图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 6 | 服务设备 |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中具有无人船得3分,具有手持式水环境监测智慧终端得3分,具有管道监测机器人得3分,具有无人机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需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中具有无人船得2分,具有现场水质监测设备得2分,具有无人机得2分,具有专门车辆用于项目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需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打分。(0-4分) | 根据投标人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打分。(0-6分) |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丽水市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肖科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209-8881?
质疑联系人:朱志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8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富岭街道中岸4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360555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8-29988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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