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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19日
变更公告正文

公 告

杭州中澳装饰家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本机关对你单位在上城区(原江干区)杭海路117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1042012030010号)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号、3号、4号建筑物)。你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审期间,参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意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杭海路1179号建设的2号建筑物建成于1992年至1999年间,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反馈意见,杭海路1179号地块无需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号建筑物属于《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四点“城管执法部门经初步调查发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国有土地上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未登记建筑,应当征求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意见,经确认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列入违法建筑认定与查处范畴:(三)1992年8月13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的情形,应当不列入违法建筑认定范畴。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将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变更为:

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3号、4号建筑物)。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编号为上综执罚更字〔2022〕第0401042012030010号《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联系地址: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二中队(上城区凯旋路151号金牛坊5幢三楼),电话:56052252。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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