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昌县应急管理局(本级)救生装备项目的更正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22日 |
发布时间:2022-06-22 10:4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68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昌县应急管理局(本级)救生装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价格折扣:中小企业的认定: | 1、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 2 | 小微企业声明函 | 详见招标文件 |
更正日期:2022年06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新昌县江滨西路6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毅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780863
质疑联系人:俞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033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月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67525015
质疑联系人:杨竹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6606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6621309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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