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是防爆耐高温内窥式火焰监测系统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作为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略)
3.1.7 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平台应用软件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需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同时提供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屏。
3.1.8 隔爆型高温一体化摄像仪其防爆要求不低于 Exd IICT6 Gb IP(略),高温摄像机和防爆电气控制箱符合中国强制性产品 3C认证(提供高温摄像机和防爆电气控制箱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国家级科研院所(中科院上海光机所、长春光机所、西安光机所、成都光电所其中之一或同等级别机构)出具的第三方镜头检测报告。
3.1.9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火焰监测系统产品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代理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略) 防爆耐高温内窥式火焰监测系统具有探头自动保护功能,探头超温、冷却风欠压或停气、系统断电,传动装置自动将探头退出炉膛,同时能自动封闭炉膛,防止加热炉气体外泄,传动装置采用无杆气缸驱动。(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
3.1.(略) 防爆耐高温内窥式火焰监测系统需具有燃烧器熄火报警功能,能逐一识别视场内每只燃烧器的熄火,并能输出燃烧器熄火报警信号提醒操作员。(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