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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文昌街北段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海南-文昌-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9日
变更公告正文

内丘县文昌街北段道路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信息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略)

2、原公告、招标文件内容:(略)

3、原招标文件内容:(略)

4、原招标文件内容:(略)

5、原招标文件内容:(略)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招标人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

2、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资格审查(详见原招标文件 附件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5、初步评审;

(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原招标文件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d.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e.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f.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g.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i.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K.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6、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原招标文件 附件三“评分标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电子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电子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8、推荐中标候选人(无排序)

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略)、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库组成:(略)

2、定标会召开:(略)

3、定标小组人员:(略)

4、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如下:

(1)价格因素:(略)

(2)企业实力包括:(略)

(3)企业信誉:(略)

(4)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能力与水平包括:(略)

5、定标方法

定标小组组长由定标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由组长负责定标流程,采取票决制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分值分为三档:(略)

6、定标报告

定标完成后,招标人编制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由全体定标小组成员签字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2)定标小组成员名单;3)参会人员;4)票决表;5)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发布媒介和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略)

六、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招标。

其余内容不变。本公告发出后视为各投标单位均已收到,如未按变更公告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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