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交货期作为否决项。
3.1.7 招标技术要求中所有包括技术指标为关键指标(关键指标是指:(略)
3.1.8 投标商投标产品具有国家防爆认证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证书,防爆等级达到ExdllcT6Gb;预留与现有报警系统集成端口。
3.1.9 投标商无线电探测及导航诱骗干扰系统应获得国家认可的防爆合格证。
3.1.(略) 反无人机入侵系统根据招标人及设计现有网络通信节点,须能通过管理中心对反无人机入侵系统进行远程控制,并在设备探测到无人机时能发出声音报警。软件系统可实现无人值守模式,侦测到无人机后自动启用导航诱骗设备驱离无人机,并支持在地图上设置部署诱骗位置。
3.1.(略) 反无人机入侵系统制造须符合《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2部分:(略)
3.1.(略) 投标商必须为生产商(集成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集成商视为生产商。
3.1.(略) 投标商有近5年((略)-(略)年)在石油化工行业反无人机入侵系统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技术协议等复印件予以证明。
3.1.(略) 投标商须通过ISO (略)质量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HSE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投标商具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设计、制造资质,(营业执照等可以说明有资质的证明材料均可)。
3.1.(略) 投标商须承诺在正确安装及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使用寿命在(略)年以上。
3.1.(略) 投标商须提供业绩表,业绩表中所列出的反无人机入侵系统与本工程情况类似,内容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反无人机入侵系统型号,设备清单,用户名称和地点,联系电话,供货年份及使用情况;投标商须提供简介,内容包括为本项目设计、供货、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供货商、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分包商、部门、工厂。
3.1.(略) 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略)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即投标人须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1.(略)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略) 询价书和技术要求与资格审查条件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条件为准。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略)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及其配件应符合相关国际或行(部)标规定,并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
3.1.(略) 满足交货期(略)年6月(略)日
3.1.(略) 凡需投标商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均可接受集成商提供其所投标的物制造商的相关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