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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定海区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21日
变更公告正文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08: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LSDSJZX2022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内容由中小企业承接,其中该部分金额的70%以上内容由小微企业承接。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内容由中小企业承接,其中该部分金额的70%以上内容由小微企业承接。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货物和服务项目3%、工程项目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属于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符合财库〔2014〕68号和财库〔2017〕141号要求的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认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以上1、2不重复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2)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其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属于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符合财库〔2014〕68号和财库〔2017〕141号要求的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认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总则;(七)转包与分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
5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证明部分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内容由中小企业承接,其中该部分金额的70%以上内容由小微企业承接。①投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将预算金额的40%以上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该部分金额的70%以上内容须分包给小微企业。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见附件)。②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预算金额的28%以上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见附件)。③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注:①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2)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其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属于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符合财库〔2014〕68号和财库〔2017〕141号要求的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认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8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无分包意向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兰秀大道4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玉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4486631

质疑联系人:张工

质疑联系方式:15924027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颜家峧路35号208室

传 真:0580-2580804

项目联系人(询问):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560193985

质疑联系人:鲍静威

质疑联系方式:150584498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岱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 址: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1号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80-4472749

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629905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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