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庵镇大树村烟下组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更正信息
1、 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略)
2、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报价得分。
分值计算公式为:(略)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项目报价仅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注:(略)
注:(略)
异常低价的,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随最终报价单同时提供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证明材料要求:(略)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略)
a. 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 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 人员闲置;
现修改为: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
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报价得分。
分值计算公式为:(略)
注:(略)
注:(略)
证明材料要求:(略)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略)
a. 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 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 人员闲置;
d. 亏本让利;
e. 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 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 类似项目业绩;
h. 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评审标准:(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下载澄清文件,并按澄清文件内容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此澄清为准。原定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