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研究创新平台软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去除第十条:(略)
报名时间延期七天。((略)年3月3日-(略)年3月9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略)万元。
(六)报价方须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1.递交材料
报价方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复印件1套:(略)
(1)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申领无需提供);
(4)近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近3个月的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信誉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7)股东及出资人信息;
(8)(略)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国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或军队**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二级(或以上)证书
2.材料审核
公告期内,报价方提交材料后,采购机构会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审核未通过的,报价方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期限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标书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方自行承担)。
3.提供谈判文件
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向报价方提供谈判文件电子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