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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甘肃-临夏-临夏市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28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

第二次更正公告

东乡族自治县润东誉恒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东乡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的委托,对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为 (项目编号:(略)

一、原招标公告内容:(略)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略)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第五条第5项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第六章、附件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略)

附件9:(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五、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略)

六、原开标时间:(略)

现更正为:

一、招标公告内容:(略)

5、取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招标文件内容:(略)

5、取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第五条第5项

5、取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内容:(略)

第六章、附件

附件 1:(略)

附件 2:(略)

附件 3:(略)

附件 4:(略)

附件 5:(略)

附件 6:(略)

附件 7:(略)

附件 8:(略)

附件 9:(略)

附件 (略):(略)

附件 (略):(略)

附件 (略):(略)

附件 (略):(略)

附件 (略):(略)

附件 (略):(略)

附件 (略):(略)

附件 (略):(略)

附件 (略):(略)

五、第六章 附件:(略)

附件 1:

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

专题培训项目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需 方:

供 方:

年 月 日

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服务合同

根据“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略)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略)

四、合同内容:(略)

1、品目、数量、技术参数等信息详见服务内容一览表 。

2、价格解释:(略)

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服务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服务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为准。

六、合同金额:(略)

(一)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服务成果;

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5、甲方通过直接下达(协商、直接下达、其他)分配给乙方培训任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任务。

(二)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

2、乙方负责人要向受培训人员讲解培训的意义、政策等内容,并告知培训基本情

况及教学安排。

3、乙方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不得随意调整教

学时间及授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或调整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4、乙方可根据大多数学员的要求灵活制定教学计划,但总教学课时必须保证;

5、乙方必须保证投标、培训管理、验收申报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乙方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应对甲方检查所出现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投标、培训过程形成的资料、验收申报时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补充内容是本合同的附件。

八、技术要求:(略)

九、项目验收

1、所有培训结束后,乙方要向甲方及时上报考核验收申请报告。

2、培训项目验收,核定参训人数,根据参训人数和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评判确定。

八、服务期、实施地点、验收单位和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略)

2.实施地点:(略)

3.验收单位:(略)

4.付款方式:(略)

九、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壹份,供方壹份,东乡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壹份,东乡族自治县润东誉恒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供方:(略)

地址:

电话:

邮编:

需方:(略)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略)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略)

招标机构:(略)

科室负责人:(略)

附件2:

投标函

致:(略)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LXZC(略)的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

1、我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并保证其真实性。

2、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略)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8、我方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日 期:(略)

附件 3:(略)

序号

服务内容

及形式

培训期限

数量

单价(元)

费用明细

合计(元)

备注

投标总价合计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略)

附件 8:(略)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职称

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金

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账号

初级职称人员

成立时间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略)

投标日期:(略)

附件 9:(略)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件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授课教师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投标日期:(略)

附件 (略):

服务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

致:(略)

关于贵方(略)年 月 日就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编号LXZC(略))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人,作如下保证: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略):(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合同金额

(万元)

已结算金额

(万元)

完成日期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

2

3

4

5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略)

日 期:(略)

注:(略)

2. 投标人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附件 (略):

投标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序号

服务内容

及形式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是否偏离

偏离说明

说明:(略)

?请按所投服务的实际服务要求,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采购需求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服务的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服务方案。

附件 (略):(略)

致:(略)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 (略):(略)

致:(略)

我公司认真阅读了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后,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4、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不搞围标、串标,不排挤、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

6、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7、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略)、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分包、转包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等相关处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略):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致:(略)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略)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略):(略)

致:(略)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略):(略)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编号) 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略)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略)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略)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略)

年 月日

说明:(略)

附件 (略):(略)

项目名称:(略)

招标文件编号:(略)

包号:(略)

中小企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业、**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金额

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企业

如属于**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 (略)

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略)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略)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略)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略)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略)

日 期:(略)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略)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略)

注:(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略)

日期:(略)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略)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略)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略)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略)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略)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略)〕(略)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略)%(含 (略)%),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略) 人(含 (略)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略) 年 (略)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略) 年 8 月 (略) 日

六、现开标时间为:(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单位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单位地址:(略)

除更正内容外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此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单位收到更正公告后出具回执函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回执函扫描件(盖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略)@qq.com),并将回执函原件(盖公章)邮递至东乡族自治县润东誉恒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件人:(略)

特此告知

东乡族自治县润东誉恒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后附回执函模板:

回 执 函

致东乡族自治县润东誉恒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编号为“LXZC(略)”的“东乡县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致富带头人专题培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已悉知并同意更正内容,无异议。

特此回执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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