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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28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G2022-FW3853-ZFCG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前附表第7点,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识产品政策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在资信及技术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有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办字[2005]10号)文件,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在资信及技术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在资信及技术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4)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1)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识产品政策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在资信及技术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有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办字[2005]10号)文件,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在资信及技术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在资信及技术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
2第四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3对符合前述条款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取消本条要求
3第四章,扶持政策说明扶持政策说明: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取消本条要求
4第五章,价格评审价格评审(满分10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其余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10分。 注:根据相关扶持政策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价格=符合小微企业的报价×(1-10%)价格评审(满分10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其余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10分。
5招标公告其他补偿事宜第(一)点(一)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优先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优先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一)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优先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优先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更正日期:2022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金华市光南路13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叶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91358

质疑联系人:朱先生、叶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91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先生 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0511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26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俞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171621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9974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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